我市开展面包车“亮窗行动”

06-14 10:49   孝感晚报   张婷, 徐国平

我市开展面包车“亮窗行动”

严查车窗遮光率、私自加装拆座、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全市正在开展“亮窗行动”,针对面包车车窗粘贴深色遮阳膜遮挡车内情况,以及加装或拆除座椅、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除符合GB30678 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据介绍,面包车车窗贴上不合规的车膜,掩盖住车辆内情况,增加司机载客超员、客货混装、非法运输危险品的几率,妨碍车外人员对车内情况的观察,同时容易遮挡住司机的观察视线,存在严重的安全驾驶隐患。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经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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