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

06-20 10:42   孝感日报   周莹

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

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550万元

  6月1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93元。按2017年我市此类实际用电量测算,此次降价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可为我市企业减负2550万元。

  据悉,此次降价是今年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目标要求第二批降价措施的重要配套举措。今年4月,我市已将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256元。两次调价后,按照4种不同的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1-10千伏、20-35千伏以下、35-110千伏以下),我市一般工商业用户每千瓦时销售电价分别为0.8251元、0.8051元、0.8001元、0.7851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第一批综合配套措施还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取消临时接电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的临时电源)、免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等电网清费政策;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今后我市两部制电价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及加价行为,重点清理规范居民类非直抄用户、产业园区及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

  我市物价部门将按照省物价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和清理规范力度,确保电价政策精准落地,切实维护企业和居民合法价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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