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一汽车销售公司转借发票被处罚

09-18 18:20   xiaogan.hb-n-tax.gov.cn  

安陆一汽车销售公司转借发票被处罚

通讯员:陈国辉 秦学树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国税稽查局对安陆某汽车销售公司转借他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2月4日,安陆市购车人沈先生拿着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车辆合格证和发票到国税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发现合格证不能扫描识别。为此,沈先生先多次与汽车销售公司交涉,该销售公司经理曾某答应可以解决。

3月18日,沈先生接到销售方的电话,将拿到的新合格证,再次到国税部门缴纳车购税,工作人员扫描后发现此合格证已经认证,并缴纳了车购税,不能再用了。沈先生花了20多万买回来的车子却两度不能缴纳车购税,沈先生的心里十分着急,于是向税务部门进行了举报。

安陆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沈先生的举报后,立即启动协作机制,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通过协查、外调等多种途径,终于查清了汽车销售公司所提供的两张合格证的来龙去脉。

原来,该汽车销售公司为沈先生第一次提供的合格证是沈阳某地汽车销售公司转借过来的无效出厂合格证。第二次是由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其它车辆合格证,而且此合格证已经在河北某地被登记注册。

鉴于同一辆车取得两份合格证,且出自于两个不同地方,办案人员立马想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也是非法转借取得的。

为了进一步查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来源,该市国税稽查局组织稽查人员对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认真检查和核实,发现该汽车销售公司为沈先生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从辽宁省沈阳市开出的。在事实面前,公司销售经理曾某承认了私自转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违法行为。因此,安陆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有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对该案的调查处理,该市国税稽查局局长深有体会地说:“规范机动车销售行业发票使用,加强机动车经销企业税收监管已刻不容缓。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法知识的宣传,引导机动车经销企业正确使用发票,规避税收风险;引导消费者正确索取发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要对机动车经销企业开展经常性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纳税人不正确的涉税行为,杜绝其不合法的税收筹划。在检查中,要拓展第三方信息获取共享渠道,加大对机动车经销企业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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