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幡然悔悟 法院依法提前解除拘留

08-29 10:02   周艳芳

日前,汉川法院一起执行案件中,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拘留,鉴于被执行人幡然悔悟并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向某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两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之公堂。经过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执行标的2.5万元,二审达成和解,执行标的1.6万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汉川法院执行法官邀请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参加案件调解,深入做工作,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刘某赔6千元。但后期刘某仍不履行且下落不明。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恶劣,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2018年8月6日,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实施拘留。

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幡然悔悟,从心底承认错误并承诺改正错误,并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

案件由此进入良好的局面,申请执行人面对这一情况,也表示充分的谅解。为此,汉川法院执行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某的拘留措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