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县区级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09-27 16:14   林静霞, 刘丽霞

财政预算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地方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财政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财政预算规范和安排着财政活动,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政策意向,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运作的好坏,因而必须预先做出周密的计划和规划。因而对财政预算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尤为重要,对振兴地方财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部门预算审计全覆盖的不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从审计持续关注和跟踪情况看,区县一级财政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和缺陷,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不规范。一是预算编制的预见性不足。一些单位年初的工作计划不准确。应该安排的预算没有申报,不该申报的乱报预算。既造成频繁追加预算,又造成安排的预算无法执行,占用了财政资金额度。二是预算编制的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在预算编报过程中不切实际,做小事要大钱;有的单位在足额申报经费之外,巧立名目申请专项经费。三是预算执行的约束性不强。一些单位预算执行差异较大,缺乏严肃性。尤其是乡镇预算执行,大部分未履行人大审议手续,随意追加、调减支出频繁发生,影响了预算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一是存在财政存量资金沉淀的问题。有的单位在向上申报专项资金时,准备工作不充分,资金下达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有的项目实施的进度缓慢,造成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有的单位部门预算结余资金过大,以前年度安排的本级财政资金长期放置在专户中,既不动用,也不整合。二是存在专项资金滞留或者挤占挪用的问题。有的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没有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滞留欠拨专项资金问题突出。有的不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的乡镇将一事一议配套资金套回用于弥补经费不足;有的采取虚开票据,套取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日常支出。三是乡镇非基本性支出较大。如协调税收的费用、基础设施投入、超经费预算支出部分,这些非基本性支出,也是非常规性支出,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一些隐患和漏洞。

(三)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主要表现为:挪用、挤占、套取项目资金或专项资金;白条抵库、不合规发票报账;违规支出、滥发乱补;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政府采购部规范;对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不严,存在吃空饷的问题。

(四)财政资金出借不规范。主要是财政出借资金的审批程序不规范、出借无合同或有合同但合同要素不全,合同中未约定利率或还款日期。出借资金无资产抵押,既严重影响财政资金运行,又暗藏资金利息的损失、本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五)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基层,尤其是乡镇之间为吸引投资商或纳税人,竞相出台、实施各种名目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低价出让土地、违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或者税费返还,甚至签订纳税收入全额返还协议;采取其他变相补贴或优惠方式。

二、对策及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一是严格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要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逐级向上汇编。一个部门的预算应该包含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各部门要对本部门预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二是精准测算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对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首先要摸清人员的性质,确定预算人数。其次严格统一预算标准,人员经费严格按组织、人社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不能超出标准,更不能自立名目和标准;日常公用经费要严格按下达的定额标准编制。最后,要摸清资产状况,如车辆、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等,这是编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规定资产购置及政府采购的基础。三是科学谋划编制项目预算。各用款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要把握三个原则,首先要有前瞻性,预算当年必须完成的工作,特别是上级有硬性要求,并且必须达标的,要提前谋划好,做好项目计划,及时申报经费预算。其次项目预算要严把关。对可有可有的项目、没有政策依据的项目、非急需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使用绩效差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二)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执行人大批准预算,控制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事项,切实做到“先预算,后支出”、 “无预算不支出、无支出不行政“,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除因突发情况、新政策出台、新增设单位等必须当年安排的支出外,一律不追加预算支出。对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安排的支出,优先批准已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 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调剂解决,或者通过部门机动经费解决。  

(三)推进预决算公开。认真落实国家对预决算公开的各项要求,除涉密内容外,全部要按规定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一定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主体是各部门,而不是财政部门。各部门还应将政府采购情况向社会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反响大的问题,要整改规范、完善制度。对不能按要求公开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各预算单位超过两年没有用万的中央、省级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收回统筹使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各项支农资金,除扶贫、救灾、救济和中央明确要求直接补贴到农户的惠农资金不整合外,对其他支农资金,应在不改变资金性质、不改变安排渠道、不改变监督管理的原则下,进行统筹整合,变分散投入为集中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五)全面规范债权债务管理。一是全面收紧财政对外借款,除政策规定的省级生产调度资金等专项资金外,不得对企业出借财政资金。对因加强财源建设确需出借财政资金的,必须完善财政资金出借审批程序,建立财政资金出借议事制度,完善借款手续,避免领导个人决策出借财政资金而造成潜在风险。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历年对外借款的清收力度。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出台本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在举借、使用、偿还三个环节上对政府性债务实施规范化管理;强化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对举借债务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加强举债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三是规范债务担保行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防止形成新的政府债务。

(六)统一乡镇招商引资政策。应从全县(区)一盘棋的角度出发,制定全县(区)统一的乡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各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权限范围,建立统一、规范、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把招商引资成果体现在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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