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

09-27 16:25   林静霞, 刘丽霞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笔者在2017年对某地教育部门的审计中,发现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势必影响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亟待相关部门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超范围安排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按照规定,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笔者通过审计调查发现,某地教育部门用教育费附加专项安排教育系统非教育领域的支出预算,占当年教育费附加专项预算总数的24%。主要是超范围安排教育系统行政经费、学前教育经费补助、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的工资福利、偿还学校债务等方面。

(二)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未明确具体使用单位、无具体明细预算内容,缺乏预算的约束性;对项目未实行计划管理,没有时间约束性,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长期闲置在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二是缺乏科学立项管理。没有将教育费附加按排的项目与其他教育专项如学校“改薄”资金等专项统筹协调安排,教育费附加安排形成“撒胡椒面”的现象,没有突出重点,一方面造成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为争取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虚假申报项目,造成资金闲置,甚至浪费。另一方面,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因资金有限,申报的资金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形成项目资金缺口,只好等下年度继续申报项目,弥补缺口,造成项目跨度时间长,教学基础条件不能及时改善。

(三)未实行专账分项目进行核算管理,未做到专款专用。按照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专项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审计调查发现,中小学校收到教育费附加专项拨款未与日常经费分开专账核算,部分学校将教育费附加资金混在正常经费中使用。

(四)制度建设不到位。目前地方政府没有关于教育费附加分配使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工作中所依据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出台时期均较早,都只是对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细则、明细范围、资金管理、拨付流程、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事项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费附加规模的逐年增大,对教育费附加的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二、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一)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出台适合当地的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当地政府成立由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根据当地教育费附加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适合当地的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规范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科学规范编制教育费附加项目建设规划、统筹制定年度项目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管理。 二是细化分配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教育费附加投入的重点和方向,实行与项目学校教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考核分配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合理;三是要优化投入结构。适当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农村教育,加大对基础薄弱学校的投入,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提高预算保障能力。合理测算、调整地方教育系统单位的经费预算,提高财政预算的保障力度,做到“堵后门开前门”,确保教育费附加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完善教育费附加管理评估和监督机制。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效益对当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会产生直接影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对资金投入数额较大的项目要建立绩效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审计部门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要将教育费附加纳入年度检查项目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学校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决不姑息,确保教育费附加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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