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8.10.09
2018年10月9日,由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孝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孝感市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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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2017年1月、3月,张某某从河南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采购未经检测的半成品中药饮片,利用广东省茂名市一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出货标签、包装袋,自行打印质检报告,配送给孝昌县某医院,其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该违法行为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药品是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是为了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来推进解决食药领域制假、售假、贩假屡禁不止、“问题食品药品”愈演愈烈这一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共同营造“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良好、社会不再出现假药、人们再无购用假药担忧”的良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二是通过本案,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相关企业及个人,增强法制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不可受利益驱动,作出有损民众身心健康及子孙后代生存繁衍的违法犯罪行为。
该案孝昌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孝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