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孝南区从2019年1月起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根据规定,生活困难的补助对象,必须是由亡故者生前主要负责供养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结合目前我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600元,孝南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市(州)副市(州)长以及相当于这一职务以上的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并取得高级技术职务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固定收入的,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线140%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840元。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二是其他居住城市的遗属补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线130%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780元。三是居住在农村的职工遗属按居住城市标准的80%确定,具体标准为:按140%比例的标准为675元,按130%比例的标准为625元。四是若遗属补助对象孤身一人的,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