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网讯 (记者谢蕾 通讯员殷雨晴) 日前,记者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自2019年1月1日起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1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征收,税务部门接手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城乡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登记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并提交所需资料。税务部门依据参保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参保人(村、社区)可凭身份证号和核定单号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终端机等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由村、社区组织征收的,在征管系统中进行申报缴纳或开具银行端缴款凭证到协作银行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缴费人员若需调整变更当年缴费档次,在缴费档次集中变更期间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默认为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在缴费档次集中变更期后办理变更的缴费档次作为下一年度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补缴费款的,按缴费时点的标准择档,税务部门按经办机构传递的欠缴年度由近及远依次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