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启动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月23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市场主体报送2018年度年报工作已全面启动,报送时间截止到今年6月30日。
市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2018年12月31日前,凡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均应报送2018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可选择纸质年报方式或采取网上报送方式,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报。
据悉,我市2017年度应报企业类市场主体42664户,实报38120户,年报率89.35%;个体工商户应报187068户,实报181251户,年报率96.89%;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4993户,实报4439户,年报率88.90%。
工商部门提醒,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会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上述市场主体的行政和社会约束力度,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