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司机”你很任性哟!孝昌交警持续加大酒驾查处力度

07-16 15:43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并建立常态化曝光机制,不定期对各类交通违法人、违法车辆等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7月13日15时41分许,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K63**6的小车经过孝昌县107国道南大桥时被在此执勤的花园中队民警查获,当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含量为每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王某的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王某还涉嫌驾驶证逾期未检验仍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王某酒驾以及逾期未检验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500元,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7月13日16时10分许,余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SK9**9的小车经过孝昌县107国道南大桥时被在此执勤的花园中队民警查获,当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含量为每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余某酒驾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0元,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7月14日20时00分许,舒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K8K**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孝昌县花园镇建设路广凯附近时被在此执勤的花园中队民警查获,当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含量为每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舒某的驾驶证为C1,不能驾驶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目前,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舒某酒驾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200元,扣24分,驾驶证吊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处罚。

民警提醒:喝酒后不论是驾驶汽车还是摩托车都属酒驾违法行为,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要刑事拘留的。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不要饮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等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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