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晚,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肖港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查酒驾,22点左右,一辆银色轿车走走停停,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出示。
民警核查,发现该驾驶人程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谈中该驾驶人满嘴酒气,民警怀疑他酒驾,就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发现驾驶人程某体内酒精含量高146mg/100ml,有醉驾嫌疑。
为了固定证据,民警还把他送到医院抽血取样,经检测程某当晚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检查程某驾驶的车辆时,民警还发现该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且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相关规定,程某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等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拘留,并处罚金4000元,车辆强制报废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孝感广电全媒体记者 方灵 通讯员 刘元季 管晓琼 报道
编辑:孙亚莉
审核:余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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