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不捕?市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

06-12 16:16  

本网讯(通讯员刘然) 2018年6月8日上午,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审查,本次公开审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

2018年5月19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万某某驾驶超载的鄂J0209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王杨线由北往南行驶至事故路段时,遇行人李某某自车行前方左往右步行横过道路,临危后,双方均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万某某驾驶的鄂J02098号重型自卸货车前部左侧与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万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万某某主动认罪,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对此,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建议。

承办检察官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适用,围绕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逮捕必要,现场听取了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日前,孝感市检察院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听证会意见,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万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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