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态环保责任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09-27 16:58   杨露彭加权

今年五至七月,我局在对某环保部门原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根据该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计划同步探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因为审前作了比较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生态环保责任审计基本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生态环保工作的审计建议,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强化整改,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实践体会,笔者谈谈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审计需要关注的内容和重点,以期与同行交流探讨,不断提高生态环保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一、关注重大环保政策、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情况。根据本级政府下达的“十三五”和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对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资料,重点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进行核查和比对,看是否完成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目标,是否存在落实任务不力、造成未能按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是否存在未能按计划开展燃煤锅炉、汽车尾气、扬尘整治工作等问题。

二是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重点减排项目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年度减排计划项目实施率达90%以上。重点领域减排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是否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行。火电企业燃烧锅炉、水泥企业脱硝设施,造纸、印染、化工等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污水处理厂升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是否按期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是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强化对国、省、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减排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实施在线监控和常态化监管,环保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及监测数据真实完整,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等方面情况。

二、关注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摸清近三年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及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及监管情况、地下油罐改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等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方面:检查《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一是重点行业的整治情况。主要是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等八个方面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2016年底以前是否取缔“十小”企业等严重污染企业。2017年是否完成造纸、氮肥、印染、制药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二是工业聚居区水污染防治情况。对工业聚集区的监管力度情况;工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完成情况;2017年前,工业聚集区是否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工业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处理直排、偷排、超排等问题。三是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情况。“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是否按规定落实。四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划和保护情况,饮用水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五是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情况。全面了解国考断面和市控断面的水质监测情况。

三、关注环境监管执法情况。

通过查阅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平台、环境执法检查案卷、污染事件举报台账、环境监察台帐、环境信访台帐、重大疑难环境问题处理处置记录、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上级环保部门督办件等资料,看环保部门是否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一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执行情况。通过审计调查确定当地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情况,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开工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环境保护准入“三线一单”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是否存在应纳而未纳“黑名单”企业,纳入“黑名单”企业是否受到综合监管措施治理和公众全程监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行为。

三是生态环境执法情况。抽查环境监察执法台账、案卷等资料,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立案查处的环境污染案件的数量、办结率、处理处罚决定落实等情况,是否存在因执法不严、执法质量不高、案件结案率低、以罚代法等导致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行为未能得到追究的问题。

四是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对上级督办和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否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问题。

四、关注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是近三年排污费核定、征收、预算安排、拨付、结存结转等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少核定、不核定、减免缓征和挤占挪用截留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近三年各级财政投入的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构成以及拨付、使用、结存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重点审计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关注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通过收集近三年生态环保项目台帐、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摸清本地区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污染防治项目基本情况,结合审计实地抽查部分项目,看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按批复的建设进度、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是否按设计标准和处理能力运行,是否达到预期的减排治污目标。重点对污染治理、污染防治、工业聚集区和城市污水处理等重大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和运营情况,对是否存在建成后闲置造成浪费、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未达到预期目标、生产运转不正常、二次污染等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和严格审计,并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强、实际可行的审计建议,及时督促整改,从而推进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最大程度发挥环保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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