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债务交接机制深化规范政府债务审计监督

09-27 17:58   彭斌陈亚琳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精神,规范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债务风险责任意识,有效遏制政府隐性债务的无序增长。近日,孝感市建立了领导干部债务管理责任机制,以孝感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孝感市本级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债务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执行。该办法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明确了交接范围,实现债务监督全覆盖。从对象范围上实现监督全覆盖,《办法》明确需要办理离任交接的领导干部包括孝感市直“三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上述领导干部只要离任必须办理债务交接手续。从交接的债务范围上实现全覆盖。《办法》明确需要交接的债务包括:一是政府性债务,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债务限额范围内的显现存量和增量债务。二是隐性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债,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三是其它有必要交接或说明的事项债务。上述债务范围包含了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全部债务。

二、明确了交接流程,实现债务交接程序规范化。《办法》明确了交接流程:一是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后,组织部门及时将干部任免情况书面告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收到组织部门关于主要领导干部变动文件后,及时下达《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债务事项交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二是离任领导干部原所在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以宣布变动之日起作为领导干部债务事项交接基准日,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同级债务办列出的任前债务、清偿债务、新增债务及债务余额清单做好债务事项盘点清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债务事项交接表》(以下简称《交接表》),列明移交的具体内容,并移交给审计部门。三是审计部门根据离任领导干部原所在单位提供的《交接表》及债务资料进行逐笔审核,由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双方签字后,移交给接任领导干部或指定的交接人员。《交接表》由交接双方及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并分别报送同级监察、组织、审计部门及政府债务办各一份备案。

  三、明确问责追责条款,实现有责必问和问责必严。为了实现快交、实交并及时揭露查处交接过程中发现的债务问题。《办法》明确,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债务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的后果负责。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同级监察、组织、审计部门督促办理。对债务交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债务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查处和问责追责。对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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