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热线】年底,如果农民工讨薪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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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的嘉宾是:孝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谈军,他就农民工朋友怎样减少或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如何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作了交流和解答。

孝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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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如何?


谈军:总体来说,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正常,可控范围。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欠薪案件308件,占全市查处案件的92%。为6748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9498万元。分别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1.2%、79.2%、83.6%,真正做到了三下降,同时还做到了“三个没有发生”。截止目前,一是我市无一起因欠薪而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二是无一起因欠薪而引发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三是无一起因欠薪而引发进京上访的情况发生。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成效显著,采取了哪些举措?

谈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府工程,它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关乎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是丝毫不敢懈怠。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01

第一项措施

建立长效机制,预防欠薪发生。我们充分利用市政府“五化”管理平台,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五化管理。通过五化管理平台,高位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分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同时,我们打造高标准的用工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监督“三项制度”的落地,有效地预防和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02

第二项措施

多项措施发力,保障工资发放。一是在项目施工的时候,我们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要求项目经理与我们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引导用人单位和项目经理“重承诺、守信用”。二是在每个项目,我们市支队免费订制一个维权告示牌,挂在施工现场醒目的地方。维权告示牌上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我们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和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联系电话,便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投诉,并能准确告知我们侵权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便于我们快速查处,及时维权。三是加大联合排查力度,及时消除欠薪隐患。每年在农民工用钱的时间节点如五一、九月一、国庆节和元旦、春节等,我们市支队都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如建设局、交通局等,开展工资支付情况联合大排查,要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及时兑现,绝不让农民工兄弟流汗又流泪。四是实行项目包保责任制。我们把在建项目分到每个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日常监管,实行谁包保、谁检查、谁负责,并将该项目是否存欠薪投诉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03

第三项措施

一是加大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欠薪案件,我们采取“四快”的原则尽快处理到位。即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二是加大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力度。我们加大了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恶意欠薪行为,我们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在我市产生了良好影响,震慑了那些有恶意欠薪想法的人。三是落实“黑名单”制度。我们对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让他们违法成本和惩戒力度增大,形成不能欠薪、不敢欠薪和不想欠薪的良好氛围。

“五化”管理是什么?


谈军:“五化”管理是2018年市委、市政府为了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和重要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行的一种管理模式。五化指的是: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工程责任化、履责考核序位化。

我就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五化管理情况进行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从2017年开始就列入了国务院对各地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并且连续考核三年,至2020年前要做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因此,我市2018年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了五化管理。年初我们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分解到1-12月,明确每个月要完成哪些工作,并达到哪些要求,牵头单位是人社部门,协助单位是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法院、公共资源交易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个月人社局要给协助单位配合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报市政府“五化”管理办公室进行通报。年终对全年“五化”管理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作为政府对各单位年度考核依据。

国家刑法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正式确定为犯罪行为,怎么样才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市近年来在该方面工作情况如何?


谈军: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最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呢?

在法律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因此,如果数额较小,并且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还不构成犯罪,只属于一般欠薪行为。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来看是否可以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两个必备的条件,一是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是欠薪数额较大的。

什么情况下,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呢?

1

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

逃跑藏匿的;

3

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

4

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什么情况下是应当认定欠薪数额较大的情况?

01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02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但是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贫困县(市)标准就低一些,如我们市的大悟和孝昌县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的工资达5千元以上或10名劳动者工资达3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

2018年我市共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17件,有效地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现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或个人实行“黑名单”管理对欠薪的单位或个人起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以及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到哪些惩戒?实施后效果如何?

谈军:我们湖北省实施《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是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的,办法规定了如下情形可以列入“黑名单”:

1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6个月以上且数额较大的;

2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且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且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黑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人社行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4

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

无理抗拒、阻挠人社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

6

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受到如下联合惩戒:

01

在办理资格评定、申报、验证、年检中,依法予以严格限制或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02

停止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备案、用地审批等,禁止省域范围内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03

严格限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担保,禁止参股设立银行、证券、保险、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

04

银行机构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原则,提高贷款利率或拒绝贷款,保险经营机构提高保险费标准;

05

依法限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再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主管人员;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及企业参加优秀企业评选的,予以一票否决;

06

对“黑名单”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高消费行为予以限制;

07

在其他方面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我省实行“黑名单”制度近1年以来,我市列入“黑名单”的单位1家,有几家在告知其将被列入“黑名单”后,就主动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并作出承诺以后不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取得良好效果。

每到年底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期,农民应该怎样投诉,需要带哪些资料、到哪投诉?谈军:好的,主持人在此我要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们:一是带上你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写好投诉书。二是当你所欠工资无争议的,你要到你务工地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到法院起诉。三是你的所欠工资有争议的,你就到你务工地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农民朋友应该怎样写投诉书?


谈军:写投诉书要把握以下几点。

1

投诉人自己的基本信息要详细真实。如投诉人姓名和身份证一致,性别,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整。

2

被投诉人基本信息。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3

投诉需要解决的事项:例如欠薪投诉的诉求,依法支付2018年元月至2018年5月的被拖欠工资多少元。

4

你投诉事实和理由:你从何年何月进入该单位,从事什么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多少,单位何时,以什么理由拖欠工资多少,是否开具欠条等。

5

投诉人签名和注明投诉日期。

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直牵动着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心,那么农民工朋友怎样才能减少或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谈军:这里我要友情提示农民工朋友,一是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和项目部公司做务工,不要选择无任何资质保证的私人老板或包工头。二是及时与劳务公司或项目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期限。三是如果公司或项目经理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请你一定要收集好能证明你在该处务工的凭证,如出入卡,饭卡,现场施工照片等。四是如果遇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及时向务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避免出现项目部管理人员撤离工地现场,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五是要理性追要工资,千万不要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例如围堵政府机构大门,堵塞交通要道,攀爬高楼塔吊等违法行为。

听众:我是一名农民工,从今年4月份开始到现在,一直在某建筑工地打工,老板已拖欠有近3个月没有与我结算工资,每个月支付我2000多元钱的生活费和零花钱。我该怎么办呢?我现在向您投诉可以吗?要多少时间才会有结果?到时候办理我的投诉还需要收费吗?

谈军:这个问题问的好,这也是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所关心的问题。老板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你有三个途径:第一,如果是普遍现象,可以推选农民工代表,有组织地找你们的项目经理交涉,要求足额补发工资。第二,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根据我们劳动监察在每个建筑项目设立的维权告示牌上的举报投诉电话,打电话投诉。特别要提醒的是,你们要按维权告示牌上写的基本信息,提供相关的信息,如工作的时间、地点、工资欠条、建筑公司名称和项目负责人或包工头姓名、联系电话、拖欠人数和工资总金额等。第三,你们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你们选择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时,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在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为您的服务我们是免费的,你们的诉求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结,如果案情复杂最多延长30个工作日。

听众:国庆节我单位给未休息的人员发加班工资,我是10月5、6、7日加班,每天按200%工资发放,而我的同事在10月1、2、3日加班的,却按300%的工资标准发放加班费,这合法吗?谈军:这位听众朋友提出了一个关于法定假日和双休日的报酬问题。首先我国国庆节放假共7天,其组成是国家规定放假3天,然后有两个双休日4天调至一起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你的同事在国家法定假期10月1日、2日、3日加班时,加班工资按300%的标准发放;你却是在调休日加班的,属双休日加班,加班费按200%发放。因此,你单位未违反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合法的。

听众:我在孝感做工,包工头李某未将我工资支付完,在2014年5月5日给我打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他承诺2014年年底就付清,可是到现在仍未给钱,我还能向李某要拖欠我的工资吗?谈军:你提的问题也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李某给你打欠条时间是2014年5月5日,那么李某欠你钱的连续或继续违法行为就终止了,欠条的有效期是两年,李某打给你的欠条时间已超过了两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你已超过追诉时效,就视同你放弃了你的权利。如果你能证明你在两年期限内一直在向李某追要自己的工资,如短信或通话录音等,你仍然可追要你的工资。最好的办法是让李某重新给你换张欠条,然后及时起诉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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